國務院決定廣東省對港澳投資者擴大開放
背景
2014年12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以下統稱《協議》),在廣東省率先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主要內容
一、協議範圍內公司設立實行備案管理
《決定》提出了改革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服務貿易領域的管理模式。在《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對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實施備案管理,暫時停止參照執行有關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規定。
商務部也制定了《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2015年第7號公告),明確了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備案的具體內容、程序。
二、《決定》明確了擴大服務業開放
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相關規定的具體範圍,決定在《協議》規定的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業務、海洋運輸服務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擴大開放,具體管理辦法由各部門制定。
影響
《決定》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擴大服務開放,對公司設立發變更的合同、章程實施備案管理,將極大促進相關行業的港澳投資者進入大陸市場,有利於提升大陸相關服務行業的發展。
法規鏈接
國務院關於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0/content_9516.htm
商務部公告2015年第7號 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201503/20150300908093.shtml
青葉浩勤顧問
This article is contributed by AOBA (Aoba CPA Limited)
http://www.aoba.com.h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