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e Council decide further open up foreign investment in Shanghai FTA — AOBA

国务院作出决定 上海自贸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

【背景】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 2013 年 9 月挂牌以来,开局良好,运行 有序,各项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改革效应初步显现,在国内外引起了积极 反响。2014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扩大开放的 31 条措施。2014 年 9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 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决定》明确了需要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以及经 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的具体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 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 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外商投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调整后自贸区内以下行业对外商进一步开放:

1.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 场业务;

2.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 例放宽至 51%;

3. 取消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投资方的资质要 求;

4.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内;

5.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 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6.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 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7.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中方控股)从事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加 工;

8.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资源的单条生产线年产 30 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 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 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

9.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 400 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

10.取消对外商投资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 制造的限制;

11.取消对外商投资 15 吨级以下(不含 15 吨)液压挖掘机、 3 吨级以下(不 含 3 吨)轮式装载机制造的限制;

12.取消对外商投资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的限制;

13.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电子控制器制造与研发;

14.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 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 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 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

15.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豪华邮轮、游艇的设计;

16.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

17.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与维修;

18.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摩托车(排量≤250ml)生产;

19.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大排量(排量>250ml)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 造:摩托车电控燃油喷射技术;

20.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符合欧盟 RoHS 指令的电器触头材料及无 Pb、 Cd 的焊料制造;

21.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 的建设、经营;

22.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植物油、食糖、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 粮食、棉花的零售、配送,取消门店数量限制;

23.取消对外商投资邮购和一般商品网上销售的限制;

24.允许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业务;

25.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26.取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

27.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摄影服务(不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

【影响】  这次中国政府在自贸区进一步取消了对一些外商投资的限制,允许部 分项目外商可以独资,将进一步促进外商进入中国市场。

 

青葉浩勤顧問

This article is contributed by AOBA (Aoba CP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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